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
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849.05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事务所 2023 年底有合
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23 人;注册会计师
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2989
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樊艳丽: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
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 年 6 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1、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10,263.59 万元
2、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 万元
3、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 万元
4、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2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四)执业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唱翠红女士
简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 年进入事务所,专注于上市公司、新三板、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及审核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较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简介:
樊艳丽: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至 2007 年开始执业,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李秋波:自 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执业,2018 年起开
始从事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6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唱翠红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
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