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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5 深市 海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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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三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同意提名周银香女士、李林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俞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俞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周银香:女,1983 年 10 月 29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常州华威电子有
限公司,担任质检员;2004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海昌有限,
历任生管部计划员、营业部销售助理、销售科长,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海昌新材营业部科长、营管经理。

  截至目前,周银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林贞:男,1986 年 3 月 23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职于扬州大洋造船有
限公司,担任专业定额员;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扬州海
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生产计划员。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海昌新材物流计划部高级主管。

  截至目前,李林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俞琴: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扬州磁扬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担任
会计;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自由职业;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海昌有限,担任会计;现任公司会计。

  截至目前,俞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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