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公
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周广华辞去公司董事及补选徐继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发言要点:董事会高度赞赏和积极评价周广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高效运作和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同时,经对董事候选人徐继平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该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提名徐继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
发言要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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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缴纳出资的手续,同时授权管理层开设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及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言要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拟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 时召开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周广华辞去公司董事及补选徐继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与会董事或董事的代理人签字:
周光荣: 许卫红: 周广华:
于平: 张一军: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