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1834 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海昌新材”股票 2,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 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669,263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54,850,128,500 股,配号总数为 309,700,257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止号码为 000309700257。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9157142%,网上投 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7,742.50643 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T+1 日)在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 5054 号深业中心 308 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公告的《扬
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0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