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董事会决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一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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