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予以注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65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432.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6,184.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2,46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28.50%。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79.64010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即1,73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547,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1,952,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4037300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0年9月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83”,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网下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9月4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采用按配售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配号号码。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首先按照投资者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配号号码;提交
时间相同的,则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配号号码。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网下配售对象账户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
《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的最终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9月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新股发行公告》披露的307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5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新股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14,368,04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有效申购数量 占总有效申 获配数量 占网下最终 各类投资者
投资者类型 (万股) 购数量比例 (股) 发行数量的 配售比例(%)
(%) 比例(%)
A 类投资者 9,241,460 64.32 29,411,142 66.02 0.0318252116
B 类投资者 28,000 0.19 84,630 0.19 0.0302250000
C 类投资者 5,098,580 35.49 15,051,728 33.79 0.0295214118
合计 14,368,040 100.00 44,547,500 100.00 0.0310045768
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零股 203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
投资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前海开源稳健增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 证券账号 申购数量 获配股
类型 (万股) 数(股)
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 0899056021 2,800 8,266
资账户
开源正正集合资产管理计 证券公司集
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划 合资产管理 0899147295 2,800 8,266
计划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