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兴业东三街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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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931.34 万股,且发行数量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仅
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老股转让)的情
形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725.3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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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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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
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万胜控股承诺:①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③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④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邬永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华承
诺:①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前述锁定期满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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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④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⑤本人
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
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⑥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万胜智和承诺:①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
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
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③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
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周宇飞承诺:①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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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③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
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④本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将相应调整)。⑤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
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并予以公告。⑥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金香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承诺
万胜智和合伙人陈东滨、李兆刚、汪传荣、陈立武、黄保发、姜家宝,万胜
思和合伙人叶惠智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前述锁
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④本
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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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⑤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万胜智和合伙人陈东滨、李兆刚、黄保发、姜家宝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五)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张建光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
本公司制定了《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该预案已经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额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