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迦南智能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4,398,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606,261.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791,938.81 元,其中超募资
金 8,593,538.81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
“中汇会验[2020]57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 22,021.83 22,021.8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98.01 3,09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27,119.84 27,119.84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
期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 2021年12月 2022年6月
采集终端建设项目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受疫情影响,多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之 2021 年年初以来原材料短缺等影响,公司“年产 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整体项目建设周期变长。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并与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2022 年 6 月。
(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11月 2022年12月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的基础上,增加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额、建设内容均不存在变化。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迦南智能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 迦南智能、 道科技路711号/杭州
街道科技路711号 杭州分公司 市上城区东宁路677
号
3、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基础之上,通过购置先进研发设备设施、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完善研发机制、加大研发投入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旨在建设成为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客观上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杭州作为一座创新活力之城,有充沛的人才储备,有良好的人才生态,为了更好地吸引并留住高端技术人才,在对现有研发场所建设的同时,增加“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杭州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1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三、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并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了更好地将募投项目与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6 月;新增“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新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东莞证券对迦南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