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了更好地将募投项目与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青有 丁爱娥 施高翔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