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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具体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4日)的9:30-15:00。

  4、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3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高价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5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5,5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7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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