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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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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维康药业”,股票代码为“300878”。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41.34 元/股,发行数量为 2,011 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00.5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49%;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5.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4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739,16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02,617,163.7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2,83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30,516.22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358,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28,199,72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036,910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833 股,包销金额为 530,516.2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06%。

  2020 年 8 月 19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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