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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6 深市 蒙泰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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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蒙泰高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7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
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  广东纳塔功能      27,486.71          27,486.71

          纤维扩产项目      纤维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5,386.35            5,386.35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00            6,000.00

                  合计                        38,873.06          38,873.06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4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塔纤维”)实施,实施地点在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南海南路北侧、西区东路西侧。

    由于母公司相比全资子公司纳塔纤维在实施募投项目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变更“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投资项目实施的需要,现拟将“年产 2.3 万吨聚
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纳塔纤维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由于母公司相比全资子公司纳塔功能纤维在实施“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方面更具有优势,根据公司战略及实施的实际需求,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南海南路北侧、西区东路西侧。”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本次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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