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14:30-15: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6,758,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333,334 股的 73.48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5,782,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56%。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60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15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5,767,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3%。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45,152,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20,01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3%。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722,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36,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46,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97%;反对 36,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75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8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7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39,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5%;反对 42,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梁晨、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