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