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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20-05-1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PDF查看PDF原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nsun Technology Co., Ltd.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
A座608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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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62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2,468.20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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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
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天阳科技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
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
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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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
施减持。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天阳投资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
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本企业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
天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
的规定实施减持。”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李青、时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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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且转让
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
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三)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晓
峰、师海峰、甘泉、林敏玲、郑锡云、周传文、李亚宁、高新、李晓刚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天阳科技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
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
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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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
施减持。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阳投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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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
上述承诺约束。”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李青、时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下列情况下,本人/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本企业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本企
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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