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71 深市 回盛生物


首页 公告 回盛生物: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盛生物: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回盛生物: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68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060 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平台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 披 露 了《 监 事 会 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每股 19.50 元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80 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取消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十)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对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95,200 股,公司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十三)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9,74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5%,2022 年度限售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率              解除限售比例

                                R≥100%                    100%

      实际完成率R            80%≤R<100%                  R

                                R<80%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实际完成率 R 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目标完成率较高者

    如激励对象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为 31.57%,净利润增长率为-64.9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060 股制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9,74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的 0.10%,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46,68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3%;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23,06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19.50 元/股。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现金股票由公司收回和收回代管。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的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因此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本人,而由公司收回,因此回购价格无需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派息影响调整,回购价格仍为 19.50 元/股。

    (三)回购股份数量、价格的调整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发生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

  额为 3,309,930.00 元。若实际回购时调整回购价格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
  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6,054,574 股变更为 165,884,834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3,092,800    50.04%  -169,740      82,923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