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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回盛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1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5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5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及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 号 : 2022-042、2022-047、2022-053、2022-062、2022-074、2022-079、2022-088、2022-1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9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389,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4%,最高成交价为
2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9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50,021,393.28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回盛转债”、代码“123132”)于2022年 6月 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回盛转债转股情况而实时变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前 5 个交易日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4 月 25 日、4 月 26 日、4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为 12,039,97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009,993 股)。
    (二)公司回购股份除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误,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回购成交86,900 股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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