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