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484,203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56%,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6,079.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9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有效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最终核定为准。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圣元”)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5 亿元,融资期限为 48 个月。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27 日;
3、注册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4、法定代表人:苏阳明;
5、注册资本:20,714 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5,888.56 99,251.27
负债总额 52,414.51 45,687.92
流动负债 19,851.19 14,053.58
净资产 63,474.05 53,563.3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760.89 32,936.75
利润总额 10,800.83 20,078.97
净利润 8,823.99 17,057.3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莆田圣元自有设备一批;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莆田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4、设备评估值:共计人民币约 2.23 亿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 1.5 亿元整;
5、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48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00 元,一次性支付;
7、分期租金租赁年华利率:6.58%;
8、分期租金支付间隔: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9、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转移给出租人(如为分期支付的,则以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物购买价款为准)。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在承租人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债权人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ZY2021SH0529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6、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4,20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56%;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6,079.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91%。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Y2021SH0529);
(二)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ZY2021SH0529-b01);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