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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43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525%)的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32,0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525%)。
    本公司近日收到庐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 9,432,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7.15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 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9,432,043 股(即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25%)。庐熙投资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庐熙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庐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庐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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