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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40元/股(不含34.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106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共剔除4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43,0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422,460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 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4日(T-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29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11,933.1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238.0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3万元。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20年7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9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号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20年7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9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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