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又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万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的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
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蓝盾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发送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填写资产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下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并如实填写各配售对象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发送至邮箱。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7、网下剔除比例及有效报价确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二、(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
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