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LANDUN PHOTOELECTRON CO.,LTD.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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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29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 13,186.993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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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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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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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江、夏茂青、郭建、刘宏、张海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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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公司股东百意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百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六)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林志强、庐熙投资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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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袁永刚、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交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庐熙投资、百意投资、林志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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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尽快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促使公司股价尽快恢复
至每股净资产及以上水平。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 1)公司每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