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14 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63 元/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74 人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1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2.14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74 人
(四)授予价格:26.6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雪晨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69% 0.0088%
付肸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56% 0.0070%
郑俊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58% 0.0073%
吴艳 中国 副总经理 1.20 0.69% 0.0088%
杨学红 中国 副总经理 0.96 0.56% 0.0070%
李勇 中国 财务总监、董事 0.80 0.46% 0.0058%
会秘书
张嘉刚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0.04 0.02% 0.0003%
黄婕宁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0.10 0.06% 0.000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 人) 25.88 14.96% 0.1890%
合计(74 人) 32.14 18.58% 0.23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吴艳、杨学红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一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9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1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3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绝对值(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年度净利润绝对值(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3.00亿 2.40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4.00亿 3.20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5.00亿 4.00亿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绝对值(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净利润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