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北京锋尚 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 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
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