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ST 西域 公告编号:2023-069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为招商引资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签署具体的《投资合作协议》。
2、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项目等内容后续进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投资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进展公告为准。
3、本次拟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所涉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4、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若项目建成或达产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能否如期实现预测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本次拟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遇见喀什”文旅项目(喀什古城夜市)招商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就“遇见喀什”文旅项目(喀什美食广场)进行磋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公司拟与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了《遇见喀什”文旅项目(喀什古城夜市)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拟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喀什古城旅游文
化开发有限公司是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的国有企业。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喀什古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由西域旅游控股,(具体各方持股比例以后续《投资合作协议》为准)。相关登记信息以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登记公示信息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乙方: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公司将与喀什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喀什古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待注册成立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由西域旅游控股,(具体各方持股比例以后续《投资合作协议》为准)。相关登记信息以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登记公示信息为准。
投资内容:租赁喀什美食广场,投资开发“遇见喀什”文旅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 2 亿元 (具体以项目公司与喀什古城公司签署的合资公司
《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遇见喀什”(暂定名)剧目投资(创编导及内容制作)、剧场改造(建筑结构改造、外观主题包装、通用设备、沉浸式展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场景设计制作)、停车场建设。
(二)违约及退出
1、乙方根本违约:下列情形之一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全额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类支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缴利息,并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
乙方未按期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
成的。
乙方未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向项目公司实缴到位的。
项目公司设立后 30 天内(含 30 天),甲方不能按照 2.2.5 完成租赁合同,
甲方应当无条件返还乙方 100 万保证金。
2、甲方根本违约: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未向乙方或子公司
按期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补足奖补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3、乙方根本违约行为给合作单位造成损失的,以相关合作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4、甲方根本违约行为给合作单位造成损失的,以相关合作协议约定追究甲方责任。
5、乙方退出:非因乙方投资不力原因致使本合同 2.2.3 条、第 2.2.4 条或
第 2.2.5 条之一未能实现的(即喀什古城公司未按期设立公司或未按期足额实缴出资,或合资公司未能取得项目使用权及经营权的),乙方有权退出项目及合资公司。喀什古城公司及合作方怠于配合乙方退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的,乙方为投资本项目、设立合资公司所投入的前期成本(以第三方审计评估为准)由甲方补偿;合资公司已经设立的,经乙方主张,由甲方(或由甲方指定单位)于本协议解除后 1 个月内按初始出资额收购乙方项目公司在合资公司中股份,并补偿乙方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乙方退出项目。
6、不可抗力:在项目实施中,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
法执行,双方协商解决,确需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无
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如一方涉诉、被执行等自身原因导致阻碍合同履行的,视为无法完全履行该协议。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新疆当地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竟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项目等内容,还需后续通过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最终审批情况及公告为准。
2、本次拟签署的协议所涉项目将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具体以公司进展公告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本次拟签署的协议所涉项目,总体投资金额较大,能否按照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或者达产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能否享受到当地政府的产业发展奖励及其他如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保障等政策的支持也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若项目建成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能否如期实现预测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本次拟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