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1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0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8,893.10
减:2020 年度支付发行费用 4,922.15
减: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415.09
减:2020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2,804.74
减: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34,037.00
减:2020 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 8,460.38
减:2020 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20
加:2020 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11,997.00
加:2020 年度利息收入 102.32
加:2020 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75.2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428.08
减:2021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351.01
减: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72,450.00
减:2021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 0.11
减:2021 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24
加:2021 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94,490.00
加:2021 年度利息收入 79.55
加:2021 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872.23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068.50
减:2022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504.34
减:2022 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73,700.00
减:2022 年半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 0.19
加:2022 年半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61,600.00
加:2022 年半年度利息收入 55.92
加:2022 年半年度现金管理收益 321.31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841.2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饮料、45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
酸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内蒙科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科拓微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与一创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一创投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支行 0200283019200050929 143.35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77060122000174074 5,156.19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236230 4,712.74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 151000279013000142410 170.43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471901916610701 6,658.48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 0200012119200537191 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8110701013101928319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