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31 号院 1 号-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二零二零年七月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天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7 日)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卫国、张凌宇、张永军、张建军、张海艳、张飞燕和张飞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科融达、科汇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晓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
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乔向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