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7,243,2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9,544,047.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9,250,948.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
储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协创数据
玉山银行
技术股份
(中国) 协创数据智慧
有限公司 000481000004338 0.00
有限公司 工厂建设项目
保税区分
深圳分行
公司
协创数据
玉山银行
技术股份
(中国) 协创数据智慧
有限公司 000482000004353 0.00
有限公司 工厂建设项目
保税区分
深圳分行
公司
协 创 数 据
玉山银行
技 术 股 份
(中国) 协创数据智慧
有 限 公 司 000482000004361 0.00
有限公司 工厂建设项目
保 税 区 分
深圳分行
公司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朝丹、张兴旺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