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7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针对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应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及范围为:从事物联网信息技术支 及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持、管理、数据处理的技术服务;提 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供物联网智能终端、数据存储设备、 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智能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器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件、智能照明、汽车电子、自动化控 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制、移动通讯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发、生产、销售及批发、进出口和相 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办理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非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营活动);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 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 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租赁活动);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研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计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出租;因特网接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因特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网虚拟专用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务、数据处理业务;通讯网络工程施
工、设备安装、网络维护。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
新增 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
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
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
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
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
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
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为: 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候
选人; 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候 ......
选人; (六)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
...... 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
(六)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 况,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 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况,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 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了解。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
时,应当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用。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分别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进行。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分别
进行。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均应进行逐项表决。 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
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计票、监票。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 (十一)股东大会授予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