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1
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495.5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 619.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股的2.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万股的2.03%,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数 的80.05%; 预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12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万股的0.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5%。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出权益数 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股) 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潘文俊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35.00 21.81% 0.55%
易洲 副总经理 中国 90.00 14.54% 0.37%
陈礼平 副总经理 中国 30.00 4.85% 0.12%
吴春兰 副总经理 中国 18.00 2.91% 0.07%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18.00 2.91% 0.07%
会秘书
陈亚伟 董事 中国 10.00 1.62% 0.04%
瞿亚能 财务负责人 中国 8.00 1.29% 0.0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01 人) 186.50 30.13% 0.76%
预留 123.50 19.95% 0.51%
合计 619.00 100.00% 2.54%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3)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