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有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注
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所代 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所代表的净资产实缴出
表的净资产实缴出资,认购的股 资,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
份数及股份比例如下: 如下:
出 出
序 发起人 股份数量 股份 资 序 发起人 股份数量 股份 资 出资时
号 名称 (股) 比例 方 号 名称 (股) 比例 方 间
式 式
协创智 净 协创智 净
1 慧科技 64,819,0 61.1 资 1 慧科技 64,819,0 61.1 资 2016.07
有限公 00 5% 产 有限公 00 5% 产 .13
司 司
POWE POWE
R 净 R 净
2 CHAN 41,181,0 38.8 资 2 CHAN 41,181,0 38.8 资 2016.07
NEL 00 5% 产 NEL 00 5% 产 .13
LIMITE LIMITE
D D
合计 106,000, 100% — 合计 106,000, 100% — -
000 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必需。
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第(三)项、第(五)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式进行。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 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
(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 三 ) 项 、 第 ( 五 ) 项 、 第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股份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回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情形的,
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款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一)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日起十日内注销,并向工商行政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更登记;属于第(二)项、第 转让或者注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偿责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利益。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的担保事项;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30%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用途事项;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