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云”)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93,465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
本 1%。截至本公告日,青云前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在该减持计划
期限内,青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0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后续减持计划:青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 12,883,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24%。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且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青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
知函》和《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式 (元/股) (股) 例
2022 年 1 月
集中竞
18 日—2022 28.47 2,470,000 1.20%
石河子市青云股 价方式
年 5 月 12 日
权投资合伙企业
2022 年 2 月
(有限合伙) 大宗交
21 日—2022 21.17 1,606,500 0.78%
易方式
年 6 月 28 日
合计 4,076,500 1.97%
注:(1)青云未在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减持。
(2)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960,000 8.21% 12,883,500 6.24%
石河子市 其中:无限售
青云股权 16,960,000 8.21% 12,883,500 6.24%
投资合伙 条件股份
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
限合伙) 0 0.00% 0.00 0.0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青云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云的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青云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青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883,500 6.24%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393,46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上市公司总股本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青云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份减持承诺
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2)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 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青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