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1-10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一)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创 JLC1,期权代码:036446。本次授予情况如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0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5.4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名,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60 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55.77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该方
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39.40-0.05=39.35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 为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9.35 元/份。
(二)行权数量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 68 名被激励对象中 5 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 5 名激励
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58,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5.40 万份调整为 399.6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8 名调整为 63 名。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9.35 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 399.60 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及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由 39.40 元/份调整为 39.35 元/份;行权数量由 405.40 万
份调整为 399.60 万份。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由 39.40 元/份调整为 39.35 元/份;行权数量由 405.40 万
份调整为 399.60 万份。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 58,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已授予的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