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3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
站(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与民生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具体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
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 2,822 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方 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
发 行 对 象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发 行 日 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
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19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5-66987788
保荐机构(联席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承销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联席主 010-85120190
承销商)联系电话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元
联 系 地 址
发行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