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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7-10

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特别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 投资决定。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Xinqianglian Slewing Bearing Co.,Ltd.
          (住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二零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1 年 1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即 2021 年 1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36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新强联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三)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四)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的承诺及措施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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