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从 2022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7月 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12 月 31 日累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12月31 日投
(注:本数据 资进度(%)
未经审计)
1.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2.80 0.02%
2.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981.00 1,398.00 70.57%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5,062.00 1,480.34 29.24%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5.39 0.09%
5.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5,993.24 100.00%
合计 303,36.24 303,36.24 8,879.7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近两年受疫情等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贸易政策、客户需要等变化、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实施期限
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