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58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汪学文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64,063,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 人,代表股份数 79,617,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84,446,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4,19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 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股份数 4,18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4,063,466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95,1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兵舰律师、王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