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高志生先生、朱运兰女士、靳登阁先生、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赵健梅女士、姚加林先生、秦超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赵健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郑乐观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1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2002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郑乐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824,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1%,与张安
全先生为一致行为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安全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2003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监事、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
张安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11,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37%,与郑乐
观先生为一致行为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高志生先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就职于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担任监控室助工;2002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郑州智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经营中心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高志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21,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2%,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朱运兰女士: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产品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监事。现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
朱运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靳登阁先生: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
202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担任产品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国铁产品线总经理。
靳登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建军先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1、赵健梅女士: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
授。2020 年 8 月至今任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至今任中铁物轨道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姚加林先生: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3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就职于长沙铁道学院运输系,历任助教、讲师。
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长沙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0
年 2 月至2021 年 10 月就职于中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担任副教授,已退休。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秦超贤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雀巢公司郑州办事处担任市
场代表。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2 月就职河南豫杰汽车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今就职河南省天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秦超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