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0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50,562,600.00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9 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850.17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4,232.2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转出金额 1,783.09 万元(含转出当日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29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
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23-062),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 年 12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 1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序 截至 2023年 6
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月30日账户余
额(元)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21910188000188129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 52,944.99
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6109022698107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销户
公司宜兴支行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805012200022146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
公司宜兴支行
4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 39400069601300008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销户
支行 783
合 计 52,944.99
注1: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有利息余额52,944.9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 号 11 幢;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变更为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以及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4,000.00 万元购买建筑面积 2,194.4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研发办公所需,由在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招聘部分技术及研发人才并开展研发活动。
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 号 11 幢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 号 12 幢。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46.0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 2023 年 4月 2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2,289.95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
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尚有利息余额 52,944.99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尚有利息余额 52,944.99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7 月 12
日,上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利息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附表 1: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