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持
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TCL”)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帝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意向受让方宁波 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TCL”),转让数量不超过 2,805,143 股,即不超过帝科股份总股本的 2.805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新疆 TCL与宁波 TCL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的下
属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新疆 TCL与宁波 TCL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 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
持股构成发生改变,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
《告知函》,因集团资产规划需求,新疆 TCL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1 个月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意向方宁波 TCL 转让其持有帝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2,805,14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051%。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新疆 TCL与宁波 TCL 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改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计划实施前,新疆 TCL持有公司股份 8,805,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51%,宁波 TCL未持有公司股份;本计划实施后,新疆 TCL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8,805,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51%。
一、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转让原因:集团资产规划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计划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805,14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05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4.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5. 拟转让期间: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6. 拟转让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新疆 TCL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 TCL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新疆 TCL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新疆 TCL 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新疆 TCL与宁波 TCL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的下
属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新疆 TCL与宁波 TCL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改变,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4. 新疆 TCL与宁波 TC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计划的实施
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本次协议转让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无关联性。
6.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新疆 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