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614,156.9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7,547.19 元 ,共计人民币52,621,704.14 元。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9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发行登记等其他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0,330.1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46号《宁波博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48,281.74 39,700.00
合计 48,281.74 39,700.00
三、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 年 8月 22 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50,614,156.95 人民币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7,547.19 元,合计金额人民币 52,621,704.14 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65 号)。
1、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614,156.9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0,614,156.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环保芳烃油升级及 48,281.74 39,700.00 5,061.42 5,061.42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合计 48,281.74 39,700.00 5,061.42 5,061.42
年8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07,547.1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007,547.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600.00 100.00 100.00
2 律师费用 42.45 14.15 14.15
3 会计师费用 65.09 56.60 56.60
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23.58
5 其他费用 15.83 6.42 6.42
合计 746.97 200.75 200.7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52,621,704.14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2,621,704.14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65 号),经鉴证认为: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08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65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