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5,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816,000.00
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 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1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0,560,000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75,760,000 股。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2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35,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5,760,00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286,455 54.95 22,285,936.5 96,572,391.5 54.95
高管锁定股 3,219,615 2.38 965,884.5 4,185,499.5 2.38
首发前限售股 71,066,840 52.56 21,320,052 92,386,892 52.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913,545 45.05 18,274,063.5 79,187,608.5 45.05
三、股份总数 135,200,000 100.00 40,560,000 175,76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75,76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24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12.43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尤丹红
咨询电话:0574-86369063
传真电话:0574-86369063
咨询邮箱:bohui@bhpcc.com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 1818 号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