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8月0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8月0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8月0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80,83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286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79,1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28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7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1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4,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74%。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增选杨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杨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3.00《关于增选冯辉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冯辉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