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
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剑环境(603324)、中大力德(002896)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涛
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浙江力诺
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明亮
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航锦科技(000818)、永冠新材(603681)、麦迪科技(603990)、台华新材(603055)、之江生物(688317)等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拟签字会计师汪涛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明亮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 50.00 万元(含税)。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对中汇进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熟悉公司业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以同意 5 票、0 票
否定、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事项。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六)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