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陈晓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续聘李雪梅女士、余建平先生、冯辉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冯辉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李雪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