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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晓宇先生、王秀国先生、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前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前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钱娟萍女士、唐照波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钱娟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照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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