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何担保; 5000 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的担保。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