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