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